维稳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
良种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
良种场维稳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我场各宗教场所的平安稳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按照《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则》,保持宗教活动的正常化,落实宗教事务管理的“三管一负责”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与各村签订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与宗教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成立村级工作小组;
2、各村必须有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3、各村要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开展“双五好”(五好宗教人士、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2、遇到突发事件,能保持头脑清醒,积极地协助政府做好劝阻说服教育和事件的平息工作,维护好本场所内部及周边群众的民族团结工作。
3、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从事合法宗教活动;讲经中,以新编卧尔兹为标准,正确阐释宗教教义、教规;不私带塔里甫(满拉),不私下传教,不得指定他人在场所内讲经,不组织跨地
区宗教活动,不组织直属亲属参与零散朝觐活动,场所及周边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公正地向相关部门汇报。
4、不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班。
5、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制度健全,并按照规定标准制定上墙,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值班制度,人员落实到位;场所主要位置设有明显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预防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板报、宣传栏或橱窗;宗教场所内有《宗教事务条例》、制止零散朝觐、“八荣八耻”、三热爱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账目,便于群众监督。
6、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发生时,各村要在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村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稳定局势,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等工作。
7、认真执行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并对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主动调处率要达到95%以上。
8、在开展民族宗教团结月活动中要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活动,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9、认真做好公、私朝觐工作。积极向片区信教群众宣传公朝,防止和杜绝私朝。特别是要向穆斯林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工作政策,揭露非法朝觐中介组织和组织者骗人、害人、坑人的勾当,宣传零散朝觐的危险,教育广大穆斯林群众正确对待“朝觐”,不要上当受骗,坚持走政府有组织的朝觐渠道,不参加零散朝觐。
三、责任考核
(一)依照本目标责任书,责任人对本村辖区内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
(二)乡党委、政府将依据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对各村整体工作的考核。
党委书记(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二○一三年日
月
第二篇:维稳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良种场维稳工作和民族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责
任
书
良种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
良种场维稳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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