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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

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稽查队伍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稽查管理办法;

2.负责稽查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并对项目部和作业队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督促其贯彻落实;

3.负责稽查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负责客观记录、对标评价施工现场真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及时处置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准确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4.负责搜集、分析安全质量信息,编辑、发布稽查通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稽查简报;

5.收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内部交流与推广;

6.报告片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7.负责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或检查。负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通报、有关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进行了解,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跟踪、监督处置结果;

9.保守企业机密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负责对片区、子分公司稽查队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片区稽查队负责对片区所属路外项目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工作权利

第十四条各级稽查队伍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1.有权进入被查施工现场,调阅、复制相关资料,通过询问、现场检测、拍照和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记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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