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106号关于全市农村区域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0‟10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区域
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常熟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常发„2010‟12号)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进程,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
-126.建房农户应严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施工,延期建设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国土分局(所)和镇建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千家万户,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各镇应将该项工作视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认真抓好、抓实,形成农村宅基地报批审核会办制度,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的报批管理,及时帮助农民办理好建房用地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加大管理力度
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特别要树立土地资源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用地要依法、建房需审批、违法受处罚的观念,形成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新风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批先建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协调处理好干群关系,共同做好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于符合翻建条件的,经审核证件齐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3.严肃规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一旦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镇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调整,必须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要严肃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必将迅速严肃查处,并坚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单位,各驻常单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一〇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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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冷政办发5号(绿化管理)lsjdr—2012—01001
冷政办发〔2012〕5号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冷水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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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娄底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和绿化建设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未完,全文共18594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