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材料之一
警囚不分屡试“水”贪图小利酿恶果
编者语。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担负着管理监狱、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应当严守警纪、依法履职、执行制度,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高尚气节。而民警孙某、李某某却警囚不分,贪图小利,置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于不顾,与罪犯界限不清,将手机给罪犯使用,为罪犯传递违禁物品,并从中渔利,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希望全体监狱民警能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件概述
孙某,男,初中文化,1948年11月生,1968年4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退休。退休前任某监区主任科员。
2006年至2008年初,孙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卡号告知罪犯元某、李某、许某、周某等人,并将手机提供给罪犯使用,由罪犯联系其亲友,将现金汇存入孙某的银行卡上,先后共计45笔,金额达5万余元。汇款到账后,孙某取出现金代为服刑人员购买传递熟食、烟酒、mp
3、mp4等物品,并从中获利2000元左右。案发时,孙某已于2008年11月退休,最终受到行政降职处分,职级从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退体工资依降职后的级别重新核发。
1李某某,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8年2月参加工作,原任某监狱某监区分监区长(副主任科员)。
2008年
5、6月间,李某某帮一名罪犯购买香烟、一个mp4播放器和一个充电器等违禁物品。同年
9、10月间,李某某为王某等三名罪犯私自购买、传递香烟、食品等违禁物品。2008年12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沉痛的教训
教训之一。法纪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孙某曾因违反军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监狱工作期间,因违纪再一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90年12月被开除党籍,91年受到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恢复干部身份后,理应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遵纪守法,重新做人,但他却仍然不知悔改,阳奉阴违,一而再再而三地践踏党纪国法,实在是利令智昏,麻木不仁。担任分监区长的李某某,放松了自身要求,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警囚界限混淆。他们臵国家的法律法令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为罪犯传递违禁品,严重扰乱了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教训之二:放松政治学习,价值观发生扭曲。孙某、李某某长期以来放松政治法律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又受到社会上“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自身的“免疫力”下降,导致了思想颓废、是非不清、警囚不分,最终,发展到不顾监狱警察职业纪律,2与罪犯“打成一片”,认犯为友,甚至被罪犯指使、利用,为罪犯提供手机,帮罪犯购买、传递违禁品等。孙某交代时讲道:违纪的根本原因,是“对自己放松要求,放松思想改造,金钱至上,见钱眼开,贪小便宜,把自己混同罪犯,与罪犯称兄道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教训之三。队伍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近年来,省局一直强调“从严治警、严管队伍”的各项要求,但少数基层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民警队伍管理制度不落实,重业务、轻队伍管理,没有把队伍建设放到应有的位臵,尽管对手机和物品进出监区的管理从司法部到监狱都有严格的规定,但监区、分监区在执行中存有死角,打折扣,对民警队伍的监督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孙某所在的分监区原指导员本身存在受贿等违法乱纪活动,对孙某的违纪行为,也就不闻不问。分监区其他民警对孙某、李某某的不轨行为也有所耳闻,既没人去劝阻,也没人向组织汇报。
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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