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专业人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增补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教学研究和改革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院长直接提名聘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两年。
(四)由于工作的特殊需要,经院长审批同意,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临时聘请校内外专家到各院(系)指导工作。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论证和审定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二)审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模式。
(三)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改造方案。
(四)培养计划修订、课程设置及其实施原则的指导。
(五)对校、院(系)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促进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各类教学奖,对各类教学奖励办法的实施进行指导。
(七)审议教学改革基金资助项目,并组织项目检查和验收。
(八)对学校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委员组成
(一)学术造诣高,对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教学第一线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
(二)在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符合相应条件、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知名行业、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的专家,原则上须占教学指导委员会总人数的50%。
(四)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本届教指委任期两年。
四、推荐办法
(一)每个学院至少推荐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和2人;
(二)每个学院至少推荐符合条件的知名行业或知名企业专家各2人,且一般为该行业或企业主要领导人。
教学科研事务部2016年10月19日
第二篇:小区关于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公告xxxx关于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未完,全文共3375字,当前显示10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