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资助制度[共5篇]
第一篇:教育扶贫资助制度教育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1、在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设立固定公示牌,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建立永久性的救助台账,做到收入和支出分明。
8、完成县资助中心和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黄圩镇中心学校教育扶贫工作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各校(园)(含民办)全面参与的领导小组。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扶贫管理工作举报投诉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资助项目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各校、园(含民办)及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资助项目的核发。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二次分配、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特别关注建卡贫困户学生,做到不漏报。对未申报资助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各班要尽到告知义务。对主动放弃的,要妥善保存其放弃受助资格的纸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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