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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最终版]

教育培训内容速度,谨慎驾驶。行车中,一旦出现头晕、口苦和无力等中暑现象时,应立即停车休息,等身体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行车。制动效能,不能马虎高温会使得沥青路面变软变滑、摩擦系数降低,车辆制动能力下降、制动距离变长。行驶中,要充分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避免频繁、连续使用制动和紧急制动。遇到紧急情况,对车辆的制动距离要做适当延长。必要时,货车可增设制动鼓淋水降温装臵,以改善制动效能。如果发生“气阻”现象,使发动机熄火后,应利用惯性作用,将车停到一个较为安全的便利地点,打开机盖进行自然冷却。如有备用水,可将毛巾打湿,附在汽油泵上进行冷却。注意轮胎,科学降温夏季行车,应经常检查轮胎的温度和气压,可比平时的气压适当放低一些。检查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应赶紧找荫凉处进行休息,等轮胎温度自然降低后,胎压便会恢复正常,这时可继续行车。给轮胎降温降压时,一定要自然,切勿采用泼冷水的办法,否则容易使胎层拉裂;也不得采用放气的方法,否则胎温胎压还会继续上升。

二、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

教育培训内容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

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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