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政策出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时代正式来临!
第一篇:18省政策出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时代正式来临。[missingimage:,]
我国也在上世纪末引入了这一制度。自2004年开始逐步推行的工程担保,现已初步建立起了制度体系。随着制度的发展,作为国际工程担保主力军的建筑工程保证保险,也加速成为我国工程担保的新生力量。
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当中的合同保证保险。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担保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
我国的建筑工程保证保险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2013年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建市〔2013〕23号),指出将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发展至今,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已取得了亮眼的成绩。
1走过保证金时代,我国正加速进入保函时代
自工程担保制度开始施行以来,在国内建筑领域中,现金保证金历来是应用范围最广的担保形式。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实践的推进,名目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的保证金,也渐渐成为了建筑企业的前进负担。
在经济压力以外,保证金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工程保证金而引发的所占比例不低,有的更涉及刑事案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比例逐年增高:数据统计显示,仅民事纠纷案,2014年为94件,2015年为156件,2016年为303件。两年间的总体增长率为222.3%,环比增长率为65.9%-94.2%。
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指出除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全面清理其他保证金,且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除了清理现金保证金外,国家也加速了用保函代替保证金的进程。
2016年6月23日,同样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通知还指出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对于保留的四项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强调要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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