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发展“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创新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力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5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品德好,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关注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政廉洁。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0-60岁,能胜任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工作。
(五)非交通运输系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线群众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具有一定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施工、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进入本市(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查阅质量方面的相关资料,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市、县质量监督机构了解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市、县两级交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咨询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可对市、县两级质监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有权获得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
4、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等提出质疑,有关方面应给予答复。
(二)义务
1、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映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2、在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3、参加配合市两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农村公路质量督查工作;提供质量督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义务质量监督员的聘请程序、聘期和解聘
(一)聘请程序。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的形式。凡符合条件者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颁发聘书。
(二)聘期。二年。
(三)解聘。聘请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义务质量监督员聘书。
1、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2、在聘任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义务的;
3、本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监督员工作的;
4、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的。
四、工作方式
(一)本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群众举报到施工现场检查。
(二)参加市交通质监站到各施工路段进行质量检查。
(三)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五、质量监督员的待遇
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实效及提供信息数量、宣传报道数量等,评选优秀义务质量监督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闻环字[2011]53号
关于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各股、站、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和效能建设,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保护环境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经研究决定,聘请王张科等20名同志为环保局政风行风监督员,聘期为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
行风监督员着重在以下六个方面对我局实施监督:一是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以
及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情况;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三是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追究制情况;四是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环境监管情况;五是转变工作作风,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六是依法依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解决群众诉求情况。
(未完,全文共4657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