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为“三诫勉”,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1、“三诫免”。即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由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导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在委内部进行批评。
3、岗位处置。即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或岗位调整的处理。
4、纪律处分。即涉及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四)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
第二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某某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为“三诫勉”,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1、“三诫免”。即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由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导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在委内部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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