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保障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造**国税维权服务品牌,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深入推进我县国税系统维权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税收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纳税人维权诉求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打造新型维权服务平台,开展特色维权服务活动,做到维权服务无盲区,申述多渠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投诉,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促进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全面提高,规避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工作原则
(一)纳税人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国税部门应充分尊重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公正原则。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和以税谋私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全面受理原则。对于纳税人按规定提出的各种维权服务投诉,由维权机构统一受理,按职责分工,传递相关科室、分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四)优质高效原则。国税部门在维权服务工作中,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投诉事项的处理。
(五)需求导向原则。国税部门在进行维权服务工作过程中,要广泛收集、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并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和优化维权服务工作。
四、机构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县国税系统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委员会”,下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中心”(以下分别简称“维权委员会”、“维权中心”)。
(一)维权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维权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把握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方向,制定维权服务工作的相关标准,评价维权服务的工作质量,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维权服务活动。
(二)维权中心。维权中心设在办税服务厅,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副局长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办税服务厅具体办事人员组成。
维权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维权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纪录、会议精神的落实及各成员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日常事务。
2.负责对纳税人举报、投诉以及其他涉及纳税服务的税务行政争议做好指引、受理、承办、转办、协办和反馈工作。
3.协助政策法规部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4.建立和实施替代性税务争端解决机制,组织涉税事项听证,主持税务行政调解,以非诉手段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5.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在廉洁勤政、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侵害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投诉,提请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
6.协调各维权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维权服务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援助,保障纳税人救济权。
五、工作内容
(未完,全文共16005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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