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工作总结
一、具体做法
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在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代理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代理服务。
(一)建立镇、村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镇上成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办公室设在信访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全镇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代理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35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代理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代理服务。
(二)建立受理、代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代理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代理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镇为民服务代理室。镇为民服务代理室受理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代理员回复申办人;属区级审批的事项,由镇代理室安排代理人到区有关部门办理。横向上:镇、村代理室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代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镇代理室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代理,代理室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代理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代理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代理人,最后由全程代理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代理。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镇上成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组,镇代理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抽调组织、纪检、政法、党政办、信访司法、计生、农经、国土、城建、民政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协助办理事务,各村由村主要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代理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镇上对代理室配备专线电话,同时按需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办理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代理服务范围进行办理,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未完,全文共10994字,当前显示13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