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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方案

万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局、工商局。《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五月

万全县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县道路运输环境,遏制公路“三乱”反弹现象,结合全县实际,制定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纠正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万全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清理涉路涉车执法权限和乱设禁行标志一是严禁无权部门上路检查车辆。未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除交警、路政部门可以上路巡逻检查,林政部门在检查站内查车,运管部门依法依规在特许地点和时间上路查车执法外,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查车。公安其他警种原则上不准上路执法,如因特殊原因

确需上路时,须报县公安局长批准。严禁交通、公安内部无权上路部门以合署办公等名义上路执法、收费、罚款。

二是清理整顿乱设禁止、限制标志。重点解决非法乱设限行标志等问题,整顿规范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对全县的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凡是未经质检部门检测,安装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进行清理和规范,防止新的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二)切实解决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

依法对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执法执收权限进行调整,分清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特定的执法执收项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特定的罚款项目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不再插手,从源头上杜绝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发生。同时将拦截、检查、处理车辆执法执收环节分离,使特定的环节有特定的部门或人员执行,严厉治理执法执收职责混乱现象。

(三)严格规范拦截、处置车辆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有明显违法外,严禁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拦截车辆不能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严禁先拦截后找理由收费罚款。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拦截和检查及滞留车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处置车辆。除交警部门外,任何部门及其人员不得扣留驾驶人员驾驶证。暂扣车辆、证件要给

当事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和处理,不得私自或超期滞留有关车辆和证件。

(四)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

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由执法部门指定人员一次卸载到位或责令车主卸载到位,卸载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超车辆不卸载罚款放行。对双超车辆不卸载、卸载不到位(按规定不宜卸载的物品除外)或当场倒货的,按罚款放行论处。

(五)切实解决乱设站卡问题

严格检查站卡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临时性动植物防疫检查站在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撤除,除路政、交警、林政、动物和植物检疫部门按规定在辖区公路上或特殊路段设置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站外,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卡。所有站卡要逐级报批,在报批前必须报县纠风部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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