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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每年二月和七月份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特别资助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的三月份申报,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

二、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每年7-8月申报。

三、青岛市政策

博士后资助(补贴)工作是青岛市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等文件,针对青岛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流动站均给予了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1、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5、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6、为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如设站单位自行提供博士后公寓的,按每名博士后每年3万元的标准对设站单位予以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享受《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有关政策,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8、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为留青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后,分别发放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

9、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创业。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等。

四、学校政策

学校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公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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