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病现状[五篇范例]
第一篇:中国职业病现状中国职业病现状
在我国关于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国策中的重中之重,对于就业中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个人问题也是占其中大多数。首先,对于许多在职人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职业病,例如: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哮喘、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这一系列的病状都显示了我国劳动人民面临着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问题,然而许多人对自己的工作的危险性并不了解,这也更导致了职业病在我国多发以及扩大。
对于现如今的我国再就业问题中,不仅要保证就业率,而且还应该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问题,这也使得我国就业压力的更多的扩大了。
职业病现状让人揪心,从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今年的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古浪县是甘肃省中部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该县很多农村青壮年都选择去邻近矿藏丰富的肃北县务工。据报道,近几年,在肃北县务工的古浪农民工中,暴发了大规模的尘肺病。“偶尔矿长会发口罩,干活碍事,我们也不爱用,并且觉得也没什么用,戴上口罩嘴和鼻子里照样都是灰。”工人这样描述他们的劳动状况。
在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患者最为普遍。卫生部《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然而,如此严重的情况却无法有效地维权,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企业约1600万家,其中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高达2亿人,而37.8%的职业病患者未获赔偿。
当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
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完善职业病维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劳动者的权益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得到应有的保障,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建议,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执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制,增加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相关内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诊断。
目前,一些地方也正在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2010年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职业病具有较长的潜伏期,通知规定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局也于2010年底对全市722家企业进行职业病监督检查,发现违法企业199家,对其中101家企业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并采取措施加大科技力度控制职业病发生。
对于未来职业病维权问题的解决之道,卫生部部长陈竺坦言,“要加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各个部门不仅是各负其责,而且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力度。”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指出,首先,企业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落实按法律规定应该提供的保护用具、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二是政府应当履行执法主体的责任,推动法律的落实,监督企业落实到位;三是职工也应当增强这方面的意识,规范操作。
令人欣慰的是,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已列入立法日程。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明确指出,今年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有关问题将在修改当中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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