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书
(一)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
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
建筑物人民币:万元
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
仓储物人民币:万元
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费率:千分之一(1‰)
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
七、免赔(率)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
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造成损坏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
本保单经扩展后,在本保险其内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用或实质性占用的、经特别列明之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赔偿之责。如果被保险人有其它保险赔偿,本条款只负责赔偿该保险赔偿金额的超额部分,并以人民币50万元作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二部分理赔服务
要点: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专项理赔程序,24小时报案电话95500
配合施救工作,提供索赔帮助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一贯作风和原则,我们将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理赔服务承诺
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我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以加快理赔速度,保证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
设立报案专线电话***,24小时全年无休日为您服务;
与被保险人共同建立理赔操作程序;
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
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及时组织理算公司迅速赶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理赔时效承诺
我公司承诺将在出险接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本市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并配合被保险人做好各项事故处理工作,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我公司承诺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意向及资料收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必要时也可申请公估公司。赔款支付时间,如贵司有进一步要求,我公司会充分考虑和满足贵司要求。
为了做到及时赔付,我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对已定责尚未定损的事故损失可以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财产险理赔程序范本
(未完,全文共11285字,当前显示1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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