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全面、简明、适用)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全面、简明、适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部用车的需要,提高公司车辆的运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辆的类别、车辆购置、配发使用
1、本制度涉及的车辆包括职务用车(公司领导专用车)、公务用车、专用车辆、享受油费补贴的公司领导或员工的车辆。
2、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综合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收集车辆购置申请、车辆接收查验、登记造册、保险购置、安排年检、维修保养备案、费用审核、调度管理等。
3、根据公司需要或者各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到综合部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由综合部报审批,审批通过,公司采购人员进行车辆采购,采购到位综合部验收接车、办理登记,办理保险、然后根据车辆类别,交付使用。
(二)各类别车辆的管理规定
一职务用车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过董事长同意的人员,可以配备职务用车,由专人负责驾驶或领导自行驾驶。车辆每天无须开回公司停放。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油料费用由驾驶员填具,所属领导签字,直接到财务部据实报销。
2、领导专用车除领导自驾外,由综合部指定专门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年检、日常检查、清洁、保养及小范围维修由驾驶员直接请示领导,同意后执行,无须综合部备案。
3、没有配备专门驾驶员的职务配车,根据领导安排,综合部负责派人进行保养维修。
4、职务配车的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车辆所属的4s店或者授权维修点进行。
二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没有具体安排给指定人员和部门使用,没有固定的行驶周期和行驶路线,用于全体公司公务的车辆。
1、公务车辆采用申请审批的方式派车。需要使用的人员或部门,到综合部填具《派车申请单》,由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同意方可派车。
2、公务车辆的使用以公司接待、领导安排、重要公务优先使用的原则,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满足其他用车需要。
3、申请公务用车的人员或部门,没有驾驶员的,由综合部协调交通车驾驶员或其他车辆的驾驶员驾驶。
4、公务用车申请批准后,综合部派人到停车场当面对《行车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核实、接车人无异议,再将行驶证、钥匙交予接车人方可出车。驾驶员根据申请批准的事项用车。
5、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燃油、水箱水、雨刮水及车辆外观、车辆油路水路、车辆的备胎及随车工具进行检查,需要补充的立即补充。发现外观有新增擦挂、撞击、更换部件痕迹等异常的必须马上报综合部,综合部认为可以继续出车的,借车人扭动钥匙进行自检,自检无异常,方可点火出车。检查中发现车底有漏油迹象,车辆故障指示灯亮起或者点火异常、运行异常、没有备胎及随车工具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出车。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综合部并将车辆交还。
6、公务用车出车前必须填具《行车记录表》,不填具此表的,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该车不能归责的违章处罚、不能分清责任的费用由不填具此表的驾驶员全部负责。
7、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需要修理的及时请示、商议修理方案。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保护人员安全并立即报主管领导或综合部以及车辆所属保险公司。
8、《派车申请单》规定的用车时间达到或行程实现,驾驶员必须将车开至指定的停车地点,通知综合部还车。不能按时交车的,必须提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继续使用。
9、交还车辆时,驾驶员必须在就近的加油站加满油,车辆较脏影响下次使用的,必须进行清洗方可交还车辆。
10、还车时,驾驶员必须填具《行车记录表》、交回行车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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