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篇二:分公司设立申请表
编号注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书
分公司名称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
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
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营业场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篇三:分公司成立申请书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2011年06月25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隶属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
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2、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
公章;
3、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1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未完,全文共7367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