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职责
一、村党组织职责:
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对村、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会议职责:
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3.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4.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委员。
5.撤销、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村民会议可通过“一户一票”表决形式召开。村民会议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和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务,监督村民议事会工作,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决定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议事会的工作。
3.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4.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15.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四、村民议事会职责: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会议。
2.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3.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灾后重建等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和规模化经营项目。
5.讨论决定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
6.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治组织之间的有关工作。
7.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听取村委会工作述职2次以上。
8.对村务公玩世不恭和村财务开支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9.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听取村干部工作述职2次以上。
10.处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学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依法纳税、计划生育、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户、扶助残疾人等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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