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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读后感:人应该树立法律意识

——《意外》读后感

原创:杨美华

一、故事梗概

《意外》是美国作者杰克·伦敦以美国淘金热为背景的一本短篇小说,书中的女主伊迪茨二十五岁前都生活在安逸平稳的环境中,但她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女人,她能够很好地适应生活突如其来的变化。后来她嫁给瑞典移民汉斯.纳尔逊为妻。

在淘金热中,他们来到阿拉斯加,纳尔逊夫妇、达基、哈尔基、邓宁这五个白人在一起合伙淘金,他们各司其职,赚了很多钱。但是,这时意外发生了。

一天早上,邓宁在众人吃早餐的时候,开枪打死了达基和哈尔基两人。他还想继续打死纳尔逊夫妇的,但是伊迪茨反应很快,她和丈夫一起制服了邓宁。鲁莽的汉斯一直想要打死邓宁,为他死去的两位伙伴报仇,但在伊迪茨的坚持下,他们最后采用法律的形式处死了邓宁。

小说塑造了伊迪茨这样一个劳动妇女的形象,她既精明又强干。在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时,她能沉着应对,采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而并不是简单采用以暴易暴、以错误来惩罚错误的办法来应对事件。

她采用的是法律手段,在没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孤岛上,她坚守自己的守法传统,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法使杀人犯邓宁得到应有的惩罚。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她从心底里捍卫法律的精神。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要学习她的这种精神,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从法律的角度剖析《意外》

伊迪茨是一个从内心里就对法律怀有崇高敬畏的人,整本小说其实也是一直围绕着法律来展开的。在拉图亚湾淘金时,邓宁、达基、哈尔基和汉斯负责外出淘金,而伊迪茨则负责操持家务,他们的生活费用均由大家平摊,淘金所得的财富也一起平分,这个时候,他们都是平等合作的关系,相应地,他们采取了平等分配的方法,这无疑契合了劳动法的分配要求。

从我国的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以及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来看,他们实行的这种分配制度虽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看来,也是一种法律文明的体现。

这个时候意外出现了,邓宁打破了这种合乎法律的合作关系。那天,达基、哈尔基、汉斯和伊迪茨正在吃早餐,并且调侃迟迟未到的邓宁。邓宁冲进来用枪打死了达基和哈尔基。但是他并不满足,他意图杀死纳尔逊夫妇,虽然最后他被制服了。很明显,邓宁违反了法律。他破坏了他们原先的契约关系,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合作方的契约关系,尽管他们的契约关系并不够正式。但这不是他最大的过错。邓宁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杀了人,并且还想继续杀人。

在处理邓宁的方式上,伊迪茨和汉斯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汉斯想直接把邓宁杀死,为他们的同伴报仇。但是在伊迪茨心中,杀人是违反法律的事情,虽然这个时候她还没有想出什么更正确的路。“她认为汉斯这种把执法权揽到自己手里的行为,并不比邓宁干的事来得正当。用错误来对待错误是不对的,现在,要惩罚邓宁,只有一个办法,应当按照社会上的规定,依法处治。”在伊迪茨的坚持下,汉斯妥协了。

他们最终决定把邓宁圈禁起来。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有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但是当时他们处在一个没有法律、没有正式人员管辖的孤岛上,而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亦受到了威胁,所以我认为他们这种做法是情有可原的。伊迪茨打算把邓宁送到附近的白人村落,交由当地的司法机关处置,但是他们的粮食实在有限。而且伊迪茨和汉斯在看守邓宁的过程中,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伊迪茨,她既要防止邓宁突然逃脱,把她和汉斯杀死,也要防止她的丈夫汉斯一个冲动就把邓宁杀死了,汉斯一直把杀死邓宁看作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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