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主要职责
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县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县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中医发燕尾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首先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高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卫生局主要职责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结合本区的实际,拟定地方性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的医疗发展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管理;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以及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五)负责对区属医疗保健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对区辖内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监督,对本区内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行监督、监测;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七)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和卫生许可等校验、审批、发证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
(九)组织、协调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指导区辖内红十字会工作、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十)负责对区辖内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全国的考试、注册、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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