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负责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包括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基础网络平台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重大网络工程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及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的认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软件企业的认定。
(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协调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省、市科技及信息产业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属各部门专网本区节点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市信息化重大工程在本区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七)结合区域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区信息化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九)组织推进管委会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办事;负责政务网络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负责“数字保税区”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承担管委会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未完,全文共8106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