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教育司编制处职责
1、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承担部直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
2、指导部直属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组织实施部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对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3、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发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4、审查部表彰奖励计划,组织部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办部重要表彰活动。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人事劳动教育司干部处职责
1、指导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社团领导人选的审核。负责部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及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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