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八、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表彰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调配;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九、管理与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人员的聘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回避、表彰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区管干部和系统内部调配除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
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五)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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