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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1972年至1974年间,米歇尔.福柯完成了《规训与惩罚》的写作。当时正值法国极左翼运动的衰退阶段,而此前的几年,福柯一直积极地参与到法国毛派运动中,他甚至组织了"监狱信息小组",尝试推行他的政治理想:摧毁一种简单的、基本的意义形态,即关于善与恶的意识形态.《规训与惩罚》被称为是关于"现代道德谱系"的论著,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并发展了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中的观点与论辩方法。如果说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通过重审古希腊至中世纪道德传统的变迁,恶狠狠地批判了基督教将人"奴隶化"的伪道德;那么福柯则是通过回顾古典时期至现代以来惩罚方式的演化,揭露了现代道德的标杆——人道主义的伪善。尼采尚且呼唤人类回归酒神信仰以摆脱成为"病人"的困境,而福柯却拒绝建立任何单一的意义形态,他指引我们看见的是一张无可遁逃的权力罗网。

《规训与惩罚》采取的是谱系学研究方法,通过援引史料,追溯17世纪以来欧洲尤其是法国刑罚方式的演变,打破线性的刑罚史,从细枝末节中呈现出历史的多义性和复杂性;同时,又借助分析具体的规训机制(学校、工厂)与惩罚机制(如断头台、监狱),使权力运作方式具象化,从而检视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运作机制。

书的开头分别引用了一次公开处决的报道和一份少管所的作息表,并置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罚方式。这两份史料相隔八十年,在这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段内,西方的"惩罚体制在重新配置",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相较于古代直接施加于肉体的惩罚,现代刑法体系的惩罚对象发生了变化:肉体—灵魂。伴随着科学话语对司法体系的渗入,犯罪行为被解释、定义、区分,导致"新的事实真理体系"的建立。福柯质疑的正是将刑罚方式的变化归功为"人道主义胜利"的这一看似无可非议的解释。在书中第一部分,福柯提出了"肉体的政治技术学",他通过将肉体视为一种受权力(惩罚权)干预的物质因素和技术,从微观物理学的角度去揭示微观权力的运作。而各种具体惩罚方式如断头台、监狱等则为之提供物质性的研究基础。

福柯认为早期作为酷刑的公共处决,是一种司法—政治仪式。一方面,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受多次折磨以重建真相和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公开处决成为君主对冒犯君权者的报复,具有震慑百姓的作用。但这种惩罚并不一定必然造成以儆效尤的效果。因为"民众的角色是多义的",恐怖的处罚可能会成为喜庆的狂欢。在公开处决场上,罪犯的肉体被赋予能与君权对抗的力量,"权威受嘲弄,荣辱颠倒,罪犯变英雄",君权受到挑战。

18世纪后半期,人们意识到了公开处决的暴虐。公开处决的残忍被暴露了,这意味着支撑其运作的权力失效了。刑罚改革者们转为关注罪犯的人性,"这标志着君主报复的终结".然而,福柯认为这种声称主张"尺度"和"人道"的仁慈的刑法制度有着更为复杂的起源。首先是社会生产机制发生变化。犯罪案件从主要针对人身伤害转为财物损失,资产阶级的兴起,也使非法活动的传统结构发生了剧变。其次,与其说改革者们批判的是惩罚的过分残暴,不如说他们实际不满的是惩罚权的无序与司法的混乱。因此,面对如此种种转变,需要建立惩罚权力的新结构和技术以相适应。关于"人道"的说法,福柯则提出,在声称"尊重犯罪者的人性"这一解释的背后,隐匿的是对那些有权实施惩罚的人的服从。按照改革者所设想变革,罪犯将从被置于君权(显示君威)的对立面,变为置于集体权力(保卫社会)的对立面,惩罚不再是让罪犯偿还罪过,而是为了防范未来潜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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