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17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秦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矿井伤亡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六)《煤矿安全规程》
(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第85号令)
(八)《煤矿防治水规定》
(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
(十)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矿长和项目部经理
成员: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各类副经理及其技术负责人
下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矿长成员:安全科科长及全体科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二)职责a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体系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人、财、物组织和供给工作;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和验收;
5、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及贯彻落实与实施工作;
6、做好隐患失控处理与上报工作;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责任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指令及矿委会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活动;
3、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部署、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检查、督促、反馈和初步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工作;
5、建立健全基础资料,严格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c岗位分工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顶板管理、滑坡治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施工布置、质量管理;
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火工品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项的落实、监督、反馈及档案管理;
4、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通风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通风、瓦斯、煤尘及防灭火方面事故隐患治理;
6、技术负责人。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及采煤、掘进、通防等安全技术工作;
7、后勤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地面交通运输等方面安全工作。
8、项目部经理。协助矿长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学习与贯彻工作;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劳动力管理等工作。
d分管部门
1、主管部门为:安全科
2、协助单位及部门为: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合办公室等
三、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等,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成Ⅰ、Ⅱ、Ⅲ三个等级。
1、Ⅰ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必须停产停工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方面,65种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
2、Ⅱ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较大,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不属于Ⅰ级事故隐患。但在省政府《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正办发【2015】
56号)、省安委会《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规定》(陕安委【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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