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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2011-6-

4工伤保险是分散企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压器,它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劳动者因工受伤、伤残或受到职业病伤害情况十分严重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期,五原县社保局新任局长许林祥同志,带领本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境内各类企业,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工伤保险虽然可以使企业职工受到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降低企业风险,同时还能减少企业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但企业主往往心怀侥幸,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因此拒绝参加。有的企业虽然风险程度高,但企业负责人却只为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人参加工伤保险,而在环节上承担管理工作的工人和低风险岗位工人却不在参保范围内。这样不但无法实现“应保尽保”,而且无疑会提高基金的人头支付率、增加基金的支付风险。

(二)强制措施力度不够,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协调

尽管《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即将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可以进行处罚,而在实际工作中,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而工伤保险扩面涉及企业主的切身利益,民营业主多以效益不好为借口,不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相关部门(劳动、税务、安监局等)不齐抓共管,采取强制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单靠社保局(社保局没有强制手段)很难将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原因使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发生矛盾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是金融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的一种经营活动,它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受到伤害后的基本医疗和生活,而不是赢利。因此,有的高危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认为就可以替代工伤保险。比如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公司,他们在项目开工前去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就被强行办理了商业人生意外伤害险,因此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拒绝参加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其实,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层次,二者的给付标准不但大相径庭而且并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宣传力度不够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为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条例》颁布以来,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不了解,造成不愿办理参保手续,有的企业老板虽然愿给劳动者参保,但有的劳动者不配合,认为打工不固定,只愿每月拿现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就可以了,从来不知道也不过问企业有没有为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也导致商业保险抢占我们的“市场”,影响了扩面工作正常开展。

(五)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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