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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018年5月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积极适应,努力摸排线索,办理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我县龙家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公益诉讼,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开创了全市公益诉讼的先河,也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较好,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是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渠道不畅。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产生,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案件资料没有实现信息化传输,以现有的检察监督力量很难保证监督的及时和高效。

三是公益诉讼案件还有待继续探索。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要求加大公益性案件的办案力度。而公益性案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少,办案难度大,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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