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第一篇:法院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研报告法院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大通县地处西宁市北部,是西宁市下辖县。辖区有9镇11乡、28个村委会、20个社区居委会、192户工业企业(21户中央省属企业、171户县属企业),居住着汉、回、土、藏、蒙等2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5.3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多年来各种矛盾纠纷逐年上升,大通法院每年收结案数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因此,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大通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确立了“立足审判促和谐,维护团结抓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和政法各机关集中力量,全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相接,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
(一)、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调解体系。大通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健全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诉讼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1、全面调解,即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主阵地的同时,还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非诉争议;同时还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2、全程调解,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做到在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还把申诉、再审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调解范畴。
3、全员调解即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及情况的调解职责。
(二)、完善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组织的配合协调,推动“三调联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县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大通法院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和深化“平安大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新路径。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委托给熟悉情况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民事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再依法立案审理;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发挥法院主体作用,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化解机制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维稳工作。2015年,大通法院成功运用的“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40多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件。
(三)、创建司法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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