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我公司属于工业加工企业,员工上下班都是骑电动车,摩托车上班,发生这种意外的可能性较大,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建议为部分高危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申报:
1)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职工名册、受伤月份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操作程序
1.15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供的材料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书面通知书。
2.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形成书面决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3.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3)不予受理的范围
1.超出规定申报时效的(伤害事故发生在1年以前);
2.伤者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
3.无法定用工主体的;
4.统筹地区以外的;
5.不在法定管辖权限内的。
4)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单位申报时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举证责任;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相关认定决定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
无效;
4.死亡事故应出具死亡证明;
5.直系亲属得出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
院的判决或其他证明。
四、工伤赔偿标准及公司责任:
第二篇:工伤保险调研报告工伤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五原县社保局针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1-6-
4工伤保险是分散企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压器,它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劳动者因工受伤、伤残或受到职业病伤害情况十分严重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期,五原县社保局新任局长许林祥同志,带领本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境内各类企业,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未完,全文共18907字,当前显示13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