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大全5篇]
第一篇: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
2012年,档案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努力推动档案工作平稳协调发展。
(一)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档案“九防”要求,扎实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及利用工作。重点加强对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调控、测记,做好库内日常管理,加强安全值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继续采取有效方法做好重点档案保管保护工作。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努力做好档案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做好档案资料利用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2012年,我们要坚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和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常家河派出所2012年2月5日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第三条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
第二章业务档案
第五条重点人口卷
第六条侦查卷
第七条治安管理处罚卷
第八条耳目卷
第九条事故卷
第十条船舶卷
第十一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第十二条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第十三条四类分子卷和死亡人员卷第十四条备查卷
第三章户籍档案
第十六条常住户口卷
第十七条暂住户口卷
第十八条船民卷
第十九条居民身份证卷
第二十条户口簿册
第四章文书档案
第五章声像档案
第三篇: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7〕3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部对《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4〕12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公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本辖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室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视听等门类。
第二章
业务档案
第五条
重点人口卷
公安派出所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对列管、撤管的重点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建立重点人口卷。已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正卷;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为副卷。
正卷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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