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计划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镇财政所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全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其他项目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落实工作的本领,在学习思考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理财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建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
四、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
(一)费用开支管理
镇财政的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凡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造好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实,经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其他日常零星开支在报销时,必须发票正规,填写规范,票面相符,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所长对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并于一周内到镇长处签批,最后到财政所进行报销。
(二)拨款管理镇财政所对在镇上有拨款的单位、村(居)的拨款事项及额度做到心中有数,针对类似村级转移支付的拨款事项要编制好拨款计划,并报书记、镇长知晓。在拨付款项时,坚持会计管印鉴,出纳管支票的原则,由出纳根据领导签批的款项及额度开据转账支票后,再交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在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时,镇财政所做好参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
镇级财政票据管理实行领退制,从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用完后再到县财政局统一核销。为加强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镇财政所出纳负责管理,机关各办所、村(居)委会需开票时,只能在镇财政所代开,不予领用。
五、做好各类涉农补贴项目的登记、核查、上报和发放工作。
1、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项目
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油菜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面积核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与信用社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及时将各项补贴发放至农户手中。
2、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项目
按照上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的核实、申报和兑付工作,对补贴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及时将补贴事项进行系统录入;保证每月向县财政局上报一次补贴事项,确保农户及时领取补贴款项。
3.民政资金管理工作。
优抚资金采取“民政核标,财政代管”的管理模式,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
六、进一步掌握和熟悉“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的操作规程,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
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县率先在全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乡财县代管”总体框架下,按照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预算单位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各级财政管理责任“五个不变”,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应用大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平台运行近四个月来,虽然中途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总体还是很好,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增强了资金监管的力度。2012年,又是一个全新的一年,随着大平台系统的不断更新完善,对所内所有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的要求,我们需要紧跟步伐,认真的用好、掌握好这个大平台,为高效办好各项经济业务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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