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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维护城乡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功能,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的就医难题,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创新具有计划生育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计生部门补一点、的方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投保,并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切实关怀、关爱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为切实做好全县2011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建设,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一项有效举措,是号召育龄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县开展2011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年龄在65周岁以下,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二)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每份30元,保险金额每份2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

(三)保险期限。一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二、参保范围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

(二)农村双女户;

(三)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户;

(四)参保对象为每个家庭两代人(即父母和子女)

三、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时间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10元,镇计生办补助10元,农村独生子女户出10元;

(二)农村双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10元,双女家庭户出20元;

(三)城镇独生子女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自出30元;

(四)各村(社区)保险业务由村委会负责办理,填写相关表册后和保险费一并上交镇计生办,镇机关和学校由镇计生办负责办理;

(五)每户家庭最多可办理两份

(六)办理时间。2011年8月20日—2011年8月30日。

四、目标任务及奖惩措施

(一)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目标是户,各村(社区)具体完成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2011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目标表》,镇直各单位和学校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镇计生办协调组织开展。

(二)奖惩办法。对各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完成100%的每户奖2.5元;完成90%—99%的每户奖2元;完成80%—89%的每户奖1.5元;完成70%—79%的不奖不惩;完成率低于70%的从年终责任制兑现惩200元;超任务完成的按实际超额完成户数每户奖1元。

五、工作要求

做好2011年全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动员,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大力营造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成效,镇上成立了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计生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动员、组织计划生育家庭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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