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好国家财产及全局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全局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的紧急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通知,结合当前安全工作的新形势和国税工作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责任区,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要以“防窃密、防火灾、防偷盗、防破坏”为重点,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执行重要事项、重要事件的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节假日局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和职业保安全天候的轮流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密件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办公楼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有关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部门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
2.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保密法制教育;
3、督促搞好日常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隐患;
4.组织力量处置突发、紧急事件;
5、督促检查各单位制订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6、向上级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7、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况。
8、对外公布通联电话。
三、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后,全局干部职工、值班人员应立即如实向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社会职能部门(
110、120、119等)求助。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设立现场指挥系统
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可视情况需要由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后即向上级机构报告所设立的位置、通讯联络方式及指挥部成员名单。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
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工作汇报会议;
5、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救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组织周围的干部职工和其他群众共同救火。并立即通知保安、水电工等义务消防队人员动用灭火器参与扑救,将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遇大火应及时启动报警系统和消控系统。并派专人等候和引导消防车、消防人员。
(3)楼内遇火情时应立即打开楼房的所有大门,打开电灯或应急灯,以便人员疏散。
(4)值班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
(5)发生火险,在及时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6)火险发生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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