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tj07标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应急处理预案
编制:审核:审批: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tj07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职业健康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避免或减轻职业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埃塞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如下职业伤害:
①尘肺:料场开挖、、碎石骨料生产,混凝土拌制,水泥装卸等产生的粉尘可能引发矽肺病;电焊作业可能引发电焊工尘肺等;
②噪声:碎石骨料生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引发
噪声聋病;
③高温:夏季施工可能引发中暑;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实事求是”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治,防止事故扩大。
4、应急预案控制程序
4.1定点医院检查和救治
项目部联系距离工地较近的城市医院进行救治。
4.2检测根据
职业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报告和存档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力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举报,不得对职业危害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各单位发现职业危害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工程部、综合办报告。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
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联系方式;尽
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
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
因或可能因素;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职业危害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处置
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6、保障措施
(未完,全文共17365字,当前显示14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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