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应急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的公共危机等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范围扩散过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1)(2)(3)(4)动物间发生鼠疫流行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病例
在我乡范围内,1周内发生霍乱10-30例或疫情波及4个以上镇(区),发病15-50例;
在我乡范围内,1周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狂犬病3例,肺结核、流脑、麻疹各20例以上病例。
(5)(6)我乡范围内,发生5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50-100例发病,无死亡;或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7)(8)(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癔病或不良反应;个人全身受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例以下,无死亡。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有扩散趋势,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1)
发生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
发生传染病行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疫情波及4个以上
镇(区);
(3)霍乱在我镇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生霍乱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4个以上镇(区),一周内发生霍乱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4个以上镇(区),一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疫情波及4个以上镇(区),且每镇(区)在1周内发生,病毒性肝炎登革热50例,伤寒、副伤寒3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狂犬病3例,肺结核、流脑、麻疹各20例以上病例。
(5)(6)(7)(8)(9)我乡管辖范围内,发生2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市(区)也同时有发生或扩散到其他市(区)。发生从未见过的传染病疫情。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个人全身受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顾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50例或死亡5人以下。(11)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12)鼠疫、坏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3)地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2)(3)(4)(5)(6)发生鼠疫、炭疽疫情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情流感等疫情,发生续发性疾病,疫情波及4个及以上镇(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镇(区)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地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责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快策快速、指挥灵敏、工作规范、依法办事。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未完,全文共14209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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