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应急计划,保障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类别包括:
(一)临时性流动性风险。如本行支付系统突发故障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的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流动性风险。如本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遭遇重大声誉危机、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等情况。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如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异常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四条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保密的处置原则:
(一)依法原则。即在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
(二)快速原则。即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制止事1态进一步发展,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高效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四)稳妥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必须积极主动,快速反应,冷静、有序、果断,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
一、宣传解释统
一、行动步骤统
一、不失控、不失序、不失真。
(五)保密原则。即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第三章组织体系与职责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承担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二)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程序。
(三)决定与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里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六条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和监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七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演练。
(二)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决策。
(三)遇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突发流动性风险,确保突发事件期间和风险处置后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
(四)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
(五)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外部联络和信息披露工作。
(六)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工作。
(二)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三)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四)负责流动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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