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乡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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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二)聚众堵塞公路干线,影响交通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三)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等非法活动;
(五)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不携带武器和“三个慎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武装政法委员担任,成员由事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政府分管安全副职为办公室主任,综治维稳办主任任副主任。
2、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事件处置具体方案,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搜集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和取证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果断处置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中心学校。负责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好事件参与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乡纪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置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4、乡民政办。负责处置复退军人的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乡司法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及其提供法律顾问。
6、乡财政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物资等后勤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乡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乡城建办。参与处置因街道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证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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