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隐患整改的组织机构、内容和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隐患整改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组织机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5职责
5.1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行政一把手负责,协助行政一把手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科室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
5.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表制度,按项目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事实准确。
5.5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5.6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罚规定,并认真执行。6措施
6.1制定事故隐患日、旬、月检制度。安全员负责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安全隐患的排查;行政一把手负责季安全隐患的排查。
6.2每月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6.3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6.4对省、市、县局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厂。
6.5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具体做到项目、方案、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相关规定。
6.6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不准生产。
6.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谴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并做到清淅齐全完整便于获取。
第二篇: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
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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