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防管理责任人应当责成安全主管、消防专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管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安全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十
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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