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措施
2016年8月20日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樟木树煤矿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成立樟木树煤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世兴
副组长:丁伍坤、代志平、姜德勇、王德林、翟培举、卢天龙、张林、
成员。汤杰、张克会、孟宪忠、蒋开春、代德虎、钱政书、徐兴军、刘旭东、李加胜、张怀启、张永鹏、娄文献等矿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开展好消防知识宣传,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供水水池及消防管路、办公楼、宿舍楼安全通道、各机房硐室防灭火器材、氧气乙炔管理、各用电电器及线路、炸药库、办公楼、宿舍楼、瓦斯泵房、主扇房、地面变电站、机修车间、储煤场等及井下。
4、认真抓好消防隐患及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消防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所有隐患及问题要整改合格实现闭合。
5、在地面瓦斯泵房、主通风机房附近等要害场所,悬挂禁止烟火标志。
6、开展好消防演习工作。矿要有针对性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工作,通过消防演习,查找应急处置中存在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好消防应急预案。矿值班人员为应急值守人员,矿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申通。加强信息汇报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向调度汇报,调度室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
调度室应急值守电话:15329080004
第二篇:消防措施××项目部消防措施
(一)严禁烟火制度
1、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时,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明火。
2、对重点部位设置“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等防火标志牌。
3、各重点部位要及时清除周围的杂草和易燃物品,并不得用明火。
4、对违犯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安检调度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二)动火审批制度
1、凡是在禁火区临时进行的切割、焊接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公安部门和安监、工程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2、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切割焊接工作。
3、实行切割、焊接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工作。
4、对易燃、易爆设备焊割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派人员监护。
5、公安部门和安监工程技术部门在批准动火前,要深入现场检查准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后,方可批准动火。
(三)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
规定。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
3、任何电气设备上标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运行的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
4、不可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5、湿手不可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6、电灯开关、电动机开关等的壳子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允许使用。
7、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电动机械,应使用干式灭火嚣、二氧化碳灭火器,也可用黄沙灭火。地面上绝缘线着火,应用黄沙灭火。
9、变电所及高压电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参照我处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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