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整改通知
篇一:县林业局整改通知书
**县林业局纪律检查整改通知书
: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八条禁令、市委九项规定、县委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对你单位依法行政、执行制度、服务群众、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2.3.4.以上问题,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认真整改,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如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
特此通知
**县林业局年月日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年月日第第一二联联::存送整改单根位((白红))
篇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林地是最重要的森林资源,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态安全、生态质量、经济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在全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遏制当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势头,依据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意识,规范林地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制度。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落实情况
主要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合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没有《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其他部门违规审批的林地上建设项目。
(二)强占林业用地情况
建设单位未经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审批擅自在林地上施工的建设项目。
(三)少批多占情况
在经林业部门审核,国地资源部门审批,但是少批多占,蚕食林地,根据审批的林业用地上建设项目地理位臵图,征占用林地现状图,界定的界限与实际占用林地界限是否一致,如果超出审批面积,超过多少。
(四)处罚
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立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保证清理整顿工作进度。
依据森林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要认真上报违法征占用林地的地块、小班、面积,做到无一漏报,于2005年月日前上报到林业局。
新民市林业局
二oo五年月日篇三: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
尊敬的栋单元业主(使用人):
我公司人员在2014年7月29日的巡查中发现,您在5号楼商铺楼顶防水层上私自修建水泥平台作为己用。特通知如下:
一、商铺顶楼非业主专有部分,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个人、组织不得私自占有、使用。依据:《物权法》第70条、83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66条;《建设部110号令》。
(未完,全文共3717字,当前显示12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