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确保驻地办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在最低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驻地办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报告,季通报制度。检查范围包括驻地办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驻地办外周边环境等。建立安全工作台帐,驻地办自身能解决的,立即落实人员、经费予以解决。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排除。对进入安全台帐的隐患,驻地办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整改。
三、督查与奖惩。驻地办加强对整改项目的督查和验收。对在安全隐患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或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木至胶泥湾段高速公路jl4驻地办
2009-05-10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是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和验收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整改达合格要求,并组织整改后的验收;
二、项目部是隐患整改的落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员对项目日常巡检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责任人落实整改达合格标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如未按要求整改可向分公司、公司上级部门反馈;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7天内回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3天内回复,如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将直接下达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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