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排查出的问题
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整改、五规范”及“七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各类问题共十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业务学习不够钻研。基本上没有养成主动进行政治学习的习惯,对于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很好地听和认真地记笔记,往往应付了事。日常工作中,很少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往往是边办案边学习,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不能沉着应对。
(二)、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大局意识淡泊。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理想化的东西,是要经过不懈努力所追求的目标,但不是我们所能实现的。在办案过程中,只是就案办案,很少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只重视法律效果,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虑。
(三)、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上进心不强,工作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留于表面,坐、等、要、靠的思想在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存在。
(四)、服务意识淡薄,自身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存在生、冷、硬、横的情况,缺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导致当事人觉得法官高高在上,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多数法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情现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造成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司法形象不佳,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个别法官在开庭时着装不规范,手机不关,甚至随意出入;不能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随意打断和禁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个别法官庭审时用语不规范,言辞不恰当,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六)、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一是立案不规范,一些案件当立不立、不当立乱立以及乱争管辖权的问题;二是个别法官业务不精通,审判案件定性判决不准确,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三是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不能依法按审限审判,超审限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办案不重视效果,一些案件案结事未了,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对法院的不满情绪。
(七)、执行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办案现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作风不正。执法办案不遵循法律程序,承办人权力过大,可随意进行查封、扣押,扣押后疏于监管和处理。执行员办案简单,态度粗暴,不讲执行艺术,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长期拖着不办,致使案件超执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八)、缺乏与监督机关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吸收民意听取民声欠缺,致使法院工作被动。没有很好地从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中查找问题,没有很好地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和其他部门缺乏沟通与联系,往往把不是我们职权范围的事一推了之,从而造成矛盾的产生。
(九)、信访工作方面,在解决和控制涉诉上访案件的能力和方法上还很欠缺,仍然存在对待涉诉上访当事人推拖和工作不细致,没有耐心等情况,造成了群众的不信任和不理解。
(十)、组织纪律性不强,作风散漫。个别干警不能很好地遵守院里出台的规章制度,存在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不积极,晚来早走等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没有将政治学习与实际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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