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整改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察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提出计划。报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后方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之间的巷道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风流。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组织编写的措施执行。
1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巡回检查,除
6、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外,每班至少二次;其他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②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迎头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两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③井底变电所、采区配电点、泵房、水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④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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