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法》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项目部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安全员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隐患整改要求,督促隐患整改的第一执行人。安全主管领导必须审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并及时监督落实。
3、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确保项目部所有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5、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6、整改完成以后,隐患责任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人必须签署复查意见。安全部门留存备案。
7、对于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项目部《安全生产、文
1明施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8、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10、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11、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1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13、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14、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是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和验收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整改达合格要求,并组织整改后的验收;
二、项目部是隐患整改的落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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