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进行规定,保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哈尔乌素项目部属下各作业队。
(三)规定:
1、隐患排查与报告
(1)各作业队当班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班后要对本施工区安全状况、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与确认,发现隐患是本队、本岗位能整改的及要立即整改,因技术和能力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部当班调度处置。
(2)项目部调度员交接班时,要重点介绍和了解安全施工情况;当班调度要对各施工作业面、运输线路、排渣场等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如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各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班调度对反映的安全隐患和自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又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对一时不能或有其他理由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本班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2、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的是三级检查制度。①作业队和班组自检。②当班调度巡查。
③安全员日常检查和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
(2)对各级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视危险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对当班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一般不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报当班调度复查确认,对当班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技术支持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地点、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反馈时间、检查验收是否合格、验收责任人及验收时间。此单一式二份,一份送整改单位,一份留存安全环保部。
(4)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整改方案的编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工组织验收。
3、隐患整改检查验收与销案
(1)作业队、班组自查出来的隐患经报告当班调度,由调度落实整改的由当班调度负责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2)由专职安全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隐患完成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验收。
(3)重大安全隐患复查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的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整改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将“隐患整改报告书”送达安全环保部,由部长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人在“隐患整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项目,在“隐患整改通报告书”上写明理由,并根据复查完成程度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直至所有隐患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销案,经销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报告书”要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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