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隐患整改的管理部门
隐患整改由安全保卫科部门归口管理,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二条:安全隐患范围
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2、平台栏杆、护板的高度、强度等达不到安规要求或缺少栏杆、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关闭等;
3、电缆孔洞未封堵,竖井未有效分离隔层,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
4、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玻璃等;
5、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无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6、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7、防火防爆场所(油库、汽机油系统、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锨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8、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消防系统误报、不报或解除;
9、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10、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如炉膛的防爆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弹簧吊架、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解除作用等。
11、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12、危险场所缺少警告牌等防止误入、误碰、误食,引起中毒、窒息、烧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
13、安全工器具、小型电动工具、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试验检验,存在隐患;
14、现场照明强度不够,处理不及时,开关不及时;
15、其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隐患管理
1、安全保卫科、各分厂部门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台帐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管理。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分厂、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分厂、部门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分厂、部门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分厂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生产调度室与安全保卫科。
7、安全保卫科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分厂、部门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分厂、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各分厂、部门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统一汇总转至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3、分厂、部门专职安全员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一般隐患将以“工作联系单”形式要求有关分厂、部门整改。;非一般隐患将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进行。
(未完,全文共4561字,当前显示14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