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自查报告
根据烟台银监分局《烟台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年下半年金融许可证检查情况的通报》银监烟办发[2012]12号文件的要求,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行金融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自查,我行金融许可证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现悬挂于柜台内的墙壁上,因我行现金区面积不大,墙壁距离窗口约4.5米,客户在窗口外能够清楚地看到金融许可证。
二、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将业务范围逐一列出,并按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公示主要负责人。经自查,我行在联动门门的墙壁上已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此处为开放区域,客户能够靠近查看。
三、发生变更事项后及时换领金融许可证
我行在2011年4月28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等均未更改,所以不需换领。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自查,我行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金融许可证进行了管理,未发生违规现象。通过学习银监烟办发[2012]12号文件,了解到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的凭证,应对其加以重视,因此在开展自查的同时,我行专门针对金融许可证管理方面进行了整顿及学习。
一、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实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对金融许可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当成重要的工作来做。注重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保证银行的稳健发展。
二、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金融许可证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指定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保证许可证的保存完好、存放安全、变更及时。
第二篇:金融许可证管理自查报告(最终版)金融许可证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
号文件及
号文件我行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
1,本行严格执行了专门落实人员,登记保管制度,将《金融许可证》纳入重要凭证管理,并建立了管理登记子都,对公示、保管、使用、交接等程序严格登记。
2,本行严格执行了上墙公示,出入登记制度,每日营业开始时,双人入库取出,做好出库登记后,再将金融许可证挂在营业室墙上显著位置,对外进行公示。每日营业终了,将金融许可证取下,双人入库保管,并做好入库登记。
3,明确责任。金融许可证交由
保管,交接时严格登记。
某行2014-2-13
第三篇:金融许可证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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