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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台学院发„2015‟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2015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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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2—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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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遵守挂职单位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挂职单位所交派的工作任务,学习新的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完成派出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挂职锻炼期间待遇。参加挂职锻炼教师享受与在校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报销按《台州学院转发台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台学院发„2014‟61号)执行。非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每月津贴按50%预发,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则津贴予以全额补发,考核合格则补发余额的一半,不合格则扣回预发部分。学校在核算二级学院编制时,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数不计入实有教师数。

第十条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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